策略規劃經營實戰班

策略規劃經營實戰班

課程大綱

本課程需至 台灣就業通 官網完成報名,無台灣就業通會員者,請點選藍色箭頭加入取得台灣就業通會員者,請點選紅色箭頭報名

* 各課程開課日前一個月開放正式報名(例:3月9日開課課程於2月9日開放報名),請密切注意各課程開始報名時間。

  

【訓練目標】

■ 知識
掌握企業經營管理中策略規劃、團隊領導、工作管理、溝通協調等知識,並能透過實務案例解析,學習創新創業經營管理實務應具備的完整知識。                                 

■ 技能
學習新興企業各項管理實務技巧,並能透過課堂學習活動的參與演練,展現企業品牌的規劃、管理與執行的各項技巧,藉由期末成果發表檢視學員實務操作能力,使課堂學習與企業實務能充分連結,達到預期的學習成效。                           

■ 學習成效
(1)了解品牌策略實現經營目標的規劃與佈局,並能描繪品牌策略地圖。(2)產出品牌策略地圖與短中長期目標設定。(3)能運用願景領導能力,引導團隊實現經營目標。(4)能運用團隊建立與激勵技巧實現經營目標。(5)能確實分析問題並設定解決問題的目標。(6)能掌握目標設定原則,並能有效管理。(7)能運用人格特質進行團隊溝通。(8)能掌握開會技巧,提升開會效率。(9)能確實規劃經營目標,掌握管理實務技巧。

 

【上課內容】

【上課費用】

實際參訓費用:$4,000,報名時應繳費用:$4,000                                 

(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補助:$3,200,參訓學員自行負擔:$800)                                

政府補助一般勞工訓練費用80%、補助全額訓練費用適用對象訓練費用100%

 

什麼是產業人才投資計畫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提升在職勞工知識、技能及態度,提供多元化實務導向訓練課程,並補助其訓練費用,以激發在職勞工自主學習,累積個人人力資本,提升國家整體人力資本目標,特依據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補助要點,訂定本計畫。

 

【補助對象】

年滿十五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 具本國籍。

(2) 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

(3) 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或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4) 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補助說明】

本計畫補助每位參加訓練學員三年內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七萬元,補助標準如下:

(1) 以訓練單位辦理訓練收費標準,補助每一學員百分之八十訓練費用,其餘費用由學員自行負擔

(2) 學員屬特定對象勞工(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獨力負擔家計者、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或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六十五歲以上者、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補助全額訓練費用

前項所指三年及補助額度之計算方式,自該學員參與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補助要點所定計畫、充電起飛計畫及其他因應貿易自由化補助在職勞工或辦理照顧服務職類職業訓練補助要點計畫之初次課程開訓日起算三年,期滿後參加前開任一計畫時,自前開各計畫中首次參訓之課程開訓日起重新起算。

 

【報名遴選方式】

(1) 請先至台灣就業通加入會員:https://www.taiwanjobs.gov.tw/

(2) 再至在職訓練網報名https://ojt.wda.gov.tw/

(3) 依線上報名順序審核學員資格,符合者依序錄訓,但經通知未於5日內繳交報名資料者,視為放棄,依序遞補。

 

說明事項

(1) 訓練單位得先收取全額訓練費用,並與學員簽訂契約。

(2)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獨力負擔家計者、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65歲(含)以上者、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等在職勞工為全額補助對象,報名時須備齊相關資料。

(3) 缺席時數未逾訓練總時數之1/5,且取得結訓證書者,經行政程序核可後,始可取得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之補助

(4) 參加職前訓練期間,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勞保投保證號前2碼數字為09訓字保之參訓學員),及參訓學員投保狀況檢核表僅為裁減續保及職災續保之參訓學員,不予補助訓練費用。

 

退費辦法

※依據產業人才投資計畫第30、31點

三十、參訓學員已繳納訓練費用,但因個人因素,於開訓日前辦理退訓者,訓練單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1) 非學分班訓練單位至多得收取本署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餘者退還學員

(2) 學分班退費標準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訓練單位應退還本署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十

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匯款退費者,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

 

三十一、訓練單位有下列情事之ㄧ者,應全數退還學員已繳交之費用:

(1) 因故未開班。

(2) 未如期開班。

(3) 因訓練單位未落實參訓學員資格審查,致有學員不符補助資格而退訓者。

訓練單位如變更訓練時間、地點或其他重大缺失等,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退訓者,訓練單位應依未上課時數佔訓練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訓練費用。匯款退費者,由訓練單位負擔匯款手續費用。

因訓練單位之原因,致學員無法於結訓後六個月內取得本計畫補助金額,訓練單位應先代墊補助款項。

經司法判決確定或經認定非可歸責於訓練單位者,得另檢具證明向分署申請代墊補助款項。

退費處理期間,依據各訓練單位處理退費手續,並應於一個月內將退款金額匯入學員帳戶或以現金退還學員。

 

【課程諮詢專線

翁珮珊 華岡興業基金會 

02-77326688#8493

psweng@g.hkxf.org

 

蔡玉子 華岡興業基金會 

02-77326688#8295

yttsai@g.hkxf.org

課程簡介

產業人才投資計畫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提升在職勞工知識、技能及態度,提供多元化實務導向訓練課程,並補助其訓練費用,以激發在職勞工自主學習,累積個人人力資本,提升國家整體人力資本目標,特依據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補助要點,訂定本計畫。

課程大綱

本課程需至 台灣就業通 官網完成報名,無台灣就業通會員者,請點選藍色箭頭加入取得台灣就業通會員者,請點選紅色箭頭報名

* 各課程開課日前一個月開放正式報名(例:3月9日開課課程於2月9日開放報名),請密切注意各課程開始報名時間。

  

【訓練目標】

■ 知識
掌握企業經營管理中策略規劃、團隊領導、工作管理、溝通協調等知識,並能透過實務案例解析,學習創新創業經營管理實務應具備的完整知識。                                 

■ 技能
學習新興企業各項管理實務技巧,並能透過課堂學習活動的參與演練,展現企業品牌的規劃、管理與執行的各項技巧,藉由期末成果發表檢視學員實務操作能力,使課堂學習與企業實務能充分連結,達到預期的學習成效。                           

■ 學習成效
(1)了解品牌策略實現經營目標的規劃與佈局,並能描繪品牌策略地圖。(2)產出品牌策略地圖與短中長期目標設定。(3)能運用願景領導能力,引導團隊實現經營目標。(4)能運用團隊建立與激勵技巧實現經營目標。(5)能確實分析問題並設定解決問題的目標。(6)能掌握目標設定原則,並能有效管理。(7)能運用人格特質進行團隊溝通。(8)能掌握開會技巧,提升開會效率。(9)能確實規劃經營目標,掌握管理實務技巧。

 

【上課內容】

【上課費用】

實際參訓費用:$4,000,報名時應繳費用:$4,000                                 

(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補助:$3,200,參訓學員自行負擔:$800)                                

政府補助一般勞工訓練費用80%、補助全額訓練費用適用對象訓練費用100%

 

什麼是產業人才投資計畫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提升在職勞工知識、技能及態度,提供多元化實務導向訓練課程,並補助其訓練費用,以激發在職勞工自主學習,累積個人人力資本,提升國家整體人力資本目標,特依據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補助要點,訂定本計畫。

 

【補助對象】

年滿十五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 具本國籍。

(2) 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

(3) 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或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4) 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補助說明】

本計畫補助每位參加訓練學員三年內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七萬元,補助標準如下:

(1) 以訓練單位辦理訓練收費標準,補助每一學員百分之八十訓練費用,其餘費用由學員自行負擔

(2) 學員屬特定對象勞工(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獨力負擔家計者、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或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六十五歲以上者、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補助全額訓練費用

前項所指三年及補助額度之計算方式,自該學員參與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補助要點所定計畫、充電起飛計畫及其他因應貿易自由化補助在職勞工或辦理照顧服務職類職業訓練補助要點計畫之初次課程開訓日起算三年,期滿後參加前開任一計畫時,自前開各計畫中首次參訓之課程開訓日起重新起算。

 

【報名遴選方式】

(1) 請先至台灣就業通加入會員:https://www.taiwanjobs.gov.tw/

(2) 再至在職訓練網報名https://ojt.wda.gov.tw/

(3) 依線上報名順序審核學員資格,符合者依序錄訓,但經通知未於5日內繳交報名資料者,視為放棄,依序遞補。

 

說明事項

(1) 訓練單位得先收取全額訓練費用,並與學員簽訂契約。

(2)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獨力負擔家計者、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65歲(含)以上者、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等在職勞工為全額補助對象,報名時須備齊相關資料。

(3) 缺席時數未逾訓練總時數之1/5,且取得結訓證書者,經行政程序核可後,始可取得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之補助

(4) 參加職前訓練期間,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勞保投保證號前2碼數字為09訓字保之參訓學員),及參訓學員投保狀況檢核表僅為裁減續保及職災續保之參訓學員,不予補助訓練費用。

 

退費辦法

※依據產業人才投資計畫第30、31點

三十、參訓學員已繳納訓練費用,但因個人因素,於開訓日前辦理退訓者,訓練單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1) 非學分班訓練單位至多得收取本署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餘者退還學員

(2) 學分班退費標準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訓練單位應退還本署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十

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匯款退費者,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

 

三十一、訓練單位有下列情事之ㄧ者,應全數退還學員已繳交之費用:

(1) 因故未開班。

(2) 未如期開班。

(3) 因訓練單位未落實參訓學員資格審查,致有學員不符補助資格而退訓者。

訓練單位如變更訓練時間、地點或其他重大缺失等,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退訓者,訓練單位應依未上課時數佔訓練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訓練費用。匯款退費者,由訓練單位負擔匯款手續費用。

因訓練單位之原因,致學員無法於結訓後六個月內取得本計畫補助金額,訓練單位應先代墊補助款項。

經司法判決確定或經認定非可歸責於訓練單位者,得另檢具證明向分署申請代墊補助款項。

退費處理期間,依據各訓練單位處理退費手續,並應於一個月內將退款金額匯入學員帳戶或以現金退還學員。

 

【課程諮詢專線

翁珮珊 華岡興業基金會 

02-77326688#8493

psweng@g.hkxf.org

 

蔡玉子 華岡興業基金會 

02-77326688#8295

yttsai@g.hkxf.org

目標對象

什麼是產業人才投資計畫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提升在職勞工知識、技能及態度,提供多元化實務導向訓練課程,並補助其訓練費用,以激發在職勞工自主學習,累積個人人力資本,提升國家整體人力資本目標,特依據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補助要點,訂定本計畫。

 

【補助對象】

年滿十五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 具本國籍。

(2) 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

(3) 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或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4) 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補助說明】

本計畫補助每位參加訓練學員三年內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七萬元,補助標準如下:

(1) 以訓練單位辦理訓練收費標準,補助每一學員百分之八十訓練費用,其餘費用由學員自行負擔

(2) 學員屬特定對象勞工(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獨力負擔家計者、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或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六十五歲以上者、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補助全額訓練費用

前項所指三年及補助額度之計算方式,自該學員參與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補助要點所定計畫、充電起飛計畫及其他因應貿易自由化補助在職勞工或辦理照顧服務職類職業訓練補助要點計畫之初次課程開訓日起算三年,期滿後參加前開任一計畫時,自前開各計畫中首次參訓之課程開訓日起重新起算。

基本能力需求

學員學歷:高中/職(含)以上

注意事項

【報名遴選方式】

(1) 請先至台灣就業通加入會員:https://www.taiwanjobs.gov.tw/

(2) 再至在職訓練網報名https://ojt.wda.gov.tw/

(3) 依線上報名順序審核學員資格,符合者依序錄訓,但經通知未於5日內繳交報名資料者,視為放棄,依序遞補。

 

說明事項

(1) 訓練單位得先收取全額訓練費用,並與學員簽訂契約。

(2)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獨力負擔家計者、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65歲(含)以上者、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等在職勞工為全額補助對象,報名時須備齊相關資料。

(3) 缺席時數未逾訓練總時數之1/5,且取得結訓證書者,經行政程序核可後,始可取得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之補助

(4) 參加職前訓練期間,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勞保投保證號前2碼數字為09訓字保之參訓學員),及參訓學員投保狀況檢核表僅為裁減續保及職災續保之參訓學員,不予補助訓練費用。

 

退費辦法

※依據產業人才投資計畫第30、31點

三十、參訓學員已繳納訓練費用,但因個人因素,於開訓日前辦理退訓者,訓練單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1) 非學分班訓練單位至多得收取本署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餘者退還學員

(2) 學分班退費標準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訓練單位應退還本署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十

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匯款退費者,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

 

三十一、訓練單位有下列情事之ㄧ者,應全數退還學員已繳交之費用:

(1) 因故未開班。

(2) 未如期開班。

(3) 因訓練單位未落實參訓學員資格審查,致有學員不符補助資格而退訓者。

訓練單位如變更訓練時間、地點或其他重大缺失等,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退訓者,訓練單位應依未上課時數佔訓練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訓練費用。匯款退費者,由訓練單位負擔匯款手續費用。

因訓練單位之原因,致學員無法於結訓後六個月內取得本計畫補助金額,訓練單位應先代墊補助款項。

經司法判決確定或經認定非可歸責於訓練單位者,得另檢具證明向分署申請代墊補助款項。

退費處理期間,依據各訓練單位處理退費手續,並應於一個月內將退款金額匯入學員帳戶或以現金退還學員。

 

【課程諮詢專線

翁珮珊 華岡興業基金會 

02-77326688#8493

psweng@g.hkxf.org

 

蔡玉子 華岡興業基金會 

02-77326688#8295

yttsai@g.hkxf.org